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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国外的起源与发展

浏览次数:174次 发布时间:2015-2-13


    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当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用工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大规模地裁员,被裁减员工中一批具有专业技能、有经验和能力的特殊群体成为派遣的对象,派遣业应运而生。
截止 2006 年,美国大约有七万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以最大的劳务派遣单位Manpower(万宝盛华)为例,在全球 72 个国家中共有 4400 个分公司,为二百多万人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同时为全球四十多万个企业服务,这些企业涵盖了世界顶尖的跨国公司以及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年收入超过 60 亿美金,曾排名世界500 强第 176 位。目前欧美地区派遣业务占全球 80%以上。十年前亚洲市场开始
    接受这一用人观念,马来西亚、菲律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得到迅猛发展。20 世纪 70 年代,日本政府开始积极推行劳务派遣。目前日本的劳务派遣公司有 4000 多家,最大一家有员工 20 多万人,营业额达到几千亿日元。数据显示,1987 年至 1991 年财政年度,日本被派遣劳动者从 268300 人增加到 576000 人.被派遣劳动者数五年间增加 143.6%,1993 年由于经济衰退,被派遣劳动者数减少。1994 年又恢复增长了 0.2%。同期用人企业从 85781 家增加到 96045 家。根据劳动省的一份报告,1991 年财政年度,工人派遣业营业额达到顶峰,为 10899亿日元。2005 年,日本经济产业省提出新的产业战略,预计 2010 年向外部企业委托的商务支援产业将达到 107 万亿日元,其中包括劳务派遣业务。在国外,劳务派遣业务主要用于企业季节性用工、业务突然增大、因员工请假造成岗位缺员等需要增加临时雇员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主要在两种领域工作:一是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基层工作,如保安、家政、清洁工等;二是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工作,如计算机、会计,医疗服务等。劳务派遣期限短的有一周、一个月、三个月、五个月不等,长的在 1 至 3 年左右。劳务派遣最早在美国及欧洲国家发展起来,和这些国家所实行的经济制度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在这些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企业拥有自主的用人权,而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受到市场需求的影响,才会出现市场自发调节下的需求变化,以致影响到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企业的生产经营都直接受到国家的计划管制,企业也不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劳动者由国家安排就业,也就不会出现企业需要降低成本,规避法律义务以及就业压力等情况。因此,劳务派遣在西方国家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已逐渐成熟,并已有了专门的立法。
    在美国,虽然劳务派遣业起源较早,但是对劳务派遣的立法规制,不是很严格。美国在上个世纪就完成放松了对劳务派遣业的管制,遵循 “雇佣自由”的原则,采用与传统雇用模式相适用的法律规定,只是严格了劳务派遣责任落实,主要通过法院判决来救济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重点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职业损害补偿(工伤补偿)和最低工资两方面权益。英国的情况与之类似。
    在日本,对劳务派遣的立法规制是一个逐步放宽的过程。早期,日本在《职业安定法》中,明确禁止有偿职业介绍活动,劳务派遣就属于此类禁止的活动;六七十年代因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产业领域的劳动力流动,劳务派遣开始受到关注,这种用工模式逐渐被政府所承认;70 年代末开始日本着手起草劳务派遣法律,全称为《保障工人派遣业适当运行和改善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条件法》,简称工人派遣法。经各方博弈,该法 1986 年 7 月在日本正式通过,并先后于 1990 年、1996 年、1999 年和 2003 年修订了四次。起初只允许 14 种行业能够进行劳务派遣。后经修改,扩大至 26 个。直到 1999 年大幅度修改工人派遣法时,才基本放宽行业管制,原则上除了港湾运输业、建筑业、保安业等几个特殊行业外,基本放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范围。经过多年的发展,被派遣劳动者与正规劳动者的待遇均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分担、劳务派遣的强化监督等问题也正逐渐得到解决。
在欧洲,对劳务派遣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如许多国家法律都规定,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必须具备两份契约。一份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一份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相比来说,德国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比较严格,德国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制并严格的限制劳务派遣服务的期限。主要是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对正规就业的冲击,以及用工单位利用劳务派遣把常设岗改为临时岗。德国对派遣期限的限制由最初的 3 个月,
逐渐放宽到 6 个月、9 个月,12 个月。德国制定了专门的劳务派遣法,即《德国规范经营性雇员转让法》,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有明确规定,使其派遣业得以规范发展。
    其实,国外有专门立法的国家,对劳务派遣的态度,都从当初的严格限制逐渐走向放宽、放松。比如德国的派遣期限、日本的限制行业,都经历了由紧到松、由严到宽的过程,从侧面体现了各国对劳务派遣发挥作用的认可